5大電信業者一年共繳約30億元的頻率使用費,且頻率使用費每年逐漸增加。數位部最新預告「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件1修正草案,預告期間30天,因應5G商轉已3年,網路基礎設施布建逐漸有成效,加上新興通訊技術演進,非地面網路的衛星通訊技術逐漸興起,因此滾動調整頻率使用費收費機制,目標明年適用新版本內容。

數位部草案鼓勵電信業者在偏遠地區加強建置、改善涵蓋,過去只有4G涵蓋係數,這次新增5G涵蓋係數,希望提升業者偏遠地區建設5G意願。

此外,為促進電信事業擴大5G垂直應用發展,將「參與垂直應用服務折扣費用」修正為「參與數位多元應用服務折扣費用」,推動不同領域跨界合作。除了原本的垂直應用服務外,新增數位信任服務、資料創新服務、節能永續推動項目,各項目折扣上限為600萬元。

數位部說明,以資料創新服務為例,電信信令統計資料若提供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跨域分析應用服務者,可以再來申請。跨域分析應用服務包括交通流量、人流預測等,但並不僅限於這些應用。

其他折扣部分,若電信業者在28GHz頻段可以跟其他衛星頻率使用者達成和諧使用,也可以有一定比例折扣。

另外,為提升5G用戶數、促進頻率使用效率,讓電信業提供合適轉換方案,打造民眾更好的通訊環境,數位部草案增訂5G用戶占比折扣費用。戶數資料則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每年4月的行動寬頻服務用戶數統計資料。

根據草案內容,電信業者5G用戶數占整體4G與5G用戶數的比例,若介於3到4成,單一業者折扣費用1500萬元,若為4到5成,折扣費用2000萬元,依此類推,最高為8成以上,折扣費用4000萬元。這部分折扣費用適用到民國119年,119年5月31日後就不會再受理這項折扣費用的申請。

兩大電信合併案基準日皆落在今年12月,若以NCC今年9月最新統計計算,合併後3大電信5G戶數為803萬戶,中華電5G戶數占比為26.56%、新遠傳電信(含亞太)為26.83%、新台灣大哥大(含台灣之星)為26.64%,離3成比例還有一段距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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