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先前所訂企業相關金融協助措施施行期間延長至今年12月底止,鑒於考量全球因通膨升息等因素,對經濟造成衝擊,部分產業尚未完全擺脫疫情影響,配合政府政策規劃,提供企業有充分恢復之緩衝期間,以減輕財務壓力,並持續協助產業強化疫後經濟復甦動能。
銀行公會10月20日理監事會通過企業舊有貸款展延之金融協助措施續予延長,並函報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備查,主管機關核復後函知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
兩大重點如下:一、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以及舊貸展延案件之存單徵提鬆綁、免徵提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也一併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會員辦銀行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受理申請期限,自2023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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