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三點說明如下:

一、地方財政已有改善。財政部表示,近年中央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等財源挹注地方財政,111年度合計5933億元,較105年度4333億元,增加1600億元,地方財政狀況已有顯著改善;此外,整體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比率亦由103年度高峰5.56%,下降至111年度4%,其中較為外界關注之縣(市)財政,103年度至111年度債務餘額減少約360億元。

二、資源下放應避免財源分配不均,中央並無集錢集權。我國各地工商發展條件不一,部分地方政府轄內徵起國稅及地方稅之全部,尚不足因應其歲出需求,為期各地方政府有公平之財政立足點,故就部分國稅採取統籌分配方式,以調劑盈虛,有其必要。

如各地產業徵起之稅收,採取直接分成,恐擴大地方財政差距,不利均衡區域發展。統籌稅款屬受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按公式分配,中央並無指定用途。我國中央占全國稅收比重尚低於英國、荷蘭等單一國家,無中央集錢集權情形。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研修已著手進行。財政部已依行政院指示,著手研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事宜,初步擬訂提升財政自主、劃一直轄市及縣(市)分配基礎、調劑財政盈虛、保障既有財源、精進分配機制及地方財源不減等修法原則,並將擴大統籌稅款規模列為修法重點。

已就統籌稅款分配公式洽徵地方政府意見,等意見均回復後(目前尚有8個市縣政府尚未回復),將通盤考量中央及地方財政狀況,審慎規劃擬具方案,並適時邀集地方政府協商,尋求共識後,即循序辦理修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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