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目前讓台積電先試用,但原則上同公司不同廠都可以參與,以後不排除擴及不同公司團購綠電匹配。

台灣企業使用綠電流程,主要是向民間再生能源案場購買綠電,再由台電進行轉供,台電表示,光電白天發電量多,風電則是非夏月離峰時段發電量多,難免會有發電量超過某廠需求量,形成「餘電」情形。

台電說明,目前電表測量最小單位是每15分鐘一筆,若用電與綠電發電量一樣,代表全部匹配,若用電較少,就會產生餘電,綠電價值將無法完全發揮。

以台積電來說,其用電穩定,全台共20、30個廠區,根據現行轉供模式,一電廠假設供應4廠,需按當初決定比例分配綠電,例如「4、3、2、1」比例;為了能彈性分配綠電到最需要的廠區(如先進製程廠區),台電開放由用戶自行分配綠電,如改採「6、2、1、1」比例,以滿足客戶綠電達標時程更早的承諾。

針對具體作法,台電表示,初步進行15分鐘匹配後,可算出產生多少餘電,而每個月有尖峰、半尖峰、週六半尖峰、離峰4時段,用戶有第2次機會可以月份為單位,在這4時段再匹配一次,讓不同時間發出綠電可以適宜分配到各廠,減少餘電;若還是有剩,再由台電收購。

不過,餘電不可跨時段分配,因不同時間電價價值不一,且未來是全時綠電趨勢,不可能過度放寬。

台電補充,台積電早期以收購陸域風電、光電為主,由於每廠用電量大,目前用電量大於購買綠電量,其實幾乎沒有餘電問題,現在為滿足客戶要求,因此需要彈性調配;另一方面,待未來離岸風場陸續併網,風電出力大增可能產生餘電,也會需要綠電彈性分配。

台電訂有「轉供營運規章」,台電表示,目前沙盒實驗範圍為同一集團用戶,若未來要跨企業、不同案場進行綠電分配,才牽涉修改規章事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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