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土地於82年6月「變更楊梅主要計畫案」由農業區變更為產業遊樂區,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完成法定程序始得發照建築。桃園市政府於108年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陳情,建議修正產業遊樂區土地使用計畫內容為「本區除供文化創意觀光產業相關設施外,並作一般遊樂設施使用」,分區則維持現行產業遊樂區經審議通過。

三立公司依上開都市計畫規定續處擬定細部計畫作業,於109年間函請國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該辦事處審酌後續以市地重劃開發,可促進產權整合並完善地區公共設施,有利國產權益,請三立公司出具承諾切結「重劃範圍內經抵充之國有土地,扣除重劃負擔土地,由該公司於重劃土地登記完成後1個月內無償贈與國產署」後,以109年2月6日函同意變更。該細部計畫業經市府109年12月7日及110年3月26日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次及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1年11月14日發布實施。

另本案涉及桃園市楊梅區仁美段670、672、673地號3筆國私共有土地(合計面積9,955.16平方公尺,國產署經管國有持分4/5,味全食品公司私有持分1/5)部分,味全公司前於107年11月間以存證信函通知國產署擬出售該3筆土地之私有持分,請國產署於函到15日內函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桃園辦事處審查該等土地無使用計畫,不予主張優先承購。味全公司於108年1月7日將其私有持分辦竣買賣移轉登記予三立公司。

至於本案市地重劃部分,因重劃範圍內國有土地占總面積54.2%,國產署先洽詢市府是否有意願辦理市地重劃,該府回復已核准成立籌備會,後續將依自辦市地重劃相關法令審查及監督。

國產署考量範圍內國有土地無具體利用或處分計畫,且重劃會亦承諾回贈抵充之國有土地,參加重劃有利於國產管理及提升國產價值,桃園辦事處於111年1月26日函重劃會同意參加重劃。市府於111年12月19日准予實施市地重劃及核定重劃範圍,辦理地價查估等事宜。

本案國有土地自82年變更為產業遊樂區迄今,後於108年通盤檢討放寬其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可促進產權整合並完善地區公共設施,有利國產權益。本案於國私共有土地處分、都市計畫變更及參與市地重劃等階段,國產署皆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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