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8420)昨深夜公告,因公司廠辦發生爆炸一案,造成多數人員傷亡,並遭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法,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屏東分處裁處全面停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影響重大,核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0款規定之情事,爰依規定變更本公司已發行之上櫃有價證券之交易方法。
明揚公司有價證券自112年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並對明揚依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處以違約金100萬元,另就明揚母公司明安國際(8938)有未善盡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責任之疏失,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櫃買中心另表示,明揚於復工或恢復產能2季度後,洽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並確實改善,始得申請恢復普通交易。
明揚昨晚也公告,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金錢信託專戶,信託目的因應本公司發生重大意外傷亡事件之員工撫卹及損害賠償等專款專用管理需要,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信託金額為新台幣5億元,信託受託人是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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