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者說,外婆離世的當下,相驗的人說沒有外傷就不會開意外身故,所以死亡證明是開多重器官衰竭。產險公司則認為,已出院等於治療完成,且本身已年邁還有疾病,認為與意外跌倒無關。

C小姐說,外婆一年門診紀錄數據穩定,顯示並無其他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卻依然拒賠,惡意侵害保戶權益。

產險公司說明,根據被保險人家屬所提供之相關醫療文件,歷經2次諮詢公司顧問醫師,皆認定被保險人身故原因與腦傷無關,主要死因自身疾病所致(被保險人之年齡已超過80歲)。

公司也已向被保險人家屬充分說明,未能依據其意見辦理的原由,若雙方仍未有共識,建議家屬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後續尊重並依據評議結果辦理。

其他保險公司私下則表示,如果死亡證明沒有開意外身故,申請意外險理賠有所難度。加上當事人本身年齡較高,恐有其他疾病影響死亡,且沒有驗屍報告,醫師開的死因也沒有納入意外身故,恐難申請意外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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