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報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及遺產規劃問題時表示,這對夫妻大約50多歲,近日因丈夫罹癌入院,病情急轉直下,老公交代太太來諮詢遺產事宜,正常來說,丈夫去世後,房產就是太太、小孩共同繼承,不過因倆人未生兒育女,情況就顯得特殊。

鄭文在說,遺產繼承順位依序首先是血親卑親屬、其次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是祖父母,而這對夫妻無後,父母又都已離世,所以房產就變成是妻子與丈夫的兄弟姊妹均分,而這名丈夫有一位弟弟,也就是太太日後就得與小叔均分

因此鄭文在受這對夫妻委託,立刻協助辦理贈與,最後搶在丈夫過世前把房子過戶給太太,而夫妻間贈與是毋須課徵贈與稅的。他提醒有類似家庭狀況的夫妻,最好提前辦好遺產分配規劃,以免意外突然來臨時增添困擾。

另外,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資料顯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所以若丈夫想以贈與太太財產之方式分散財產,需及早規劃,因為丈夫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需併入丈夫之遺產課稅,無法達成節省遺產稅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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