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說明,SRF發電屬再生能源之一種,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發電設備的料源須經前處理,發電效率達25%以上,才能被認定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經濟部表示,2020~2022年期間陸續推薦3家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業者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時,已要求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使用之固體再生燃料(SRF),應有60%以上由桃園市境內之廢棄物產製;空污排放量需符合電力設施空污排放標準,且不得超過環評規定;SRF需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品質規範;不得收受廢棄物進廠處理。

經濟部補充說明,規劃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之SRF發電業者,目前已取得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1家建廠中,另2家規劃設計中尚未建廠,後續仍須符合桃園市政府相關園區進駐條件、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等規範才能完成設置。

經濟部也認為,桃園市政府就本案業者設廠相關審查時,如果評估要在原規範外,另外增加附加額外條件,經濟部尊重地方政府權責,但仍應於信賴保護原則下,衡平思考在地環境保護及桃園自身產業的廢棄物處理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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