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牧說,預告法案出爐後開過兩次公聽會,外界有蠻多意見,學者也表達看法,公聽會中討論法律概念明確性 、比例原則等,審慎衡酌對大股東干政行為的因應措施,關於解除大股東董監事、表決權、處分持股等有疑慮的,目前都拿掉,這次不納入條文,只保留採取罰款,罰金200萬~5000萬。

他表示,短期內除個案繼續輔導,繼續督導朝金管會的期待,也表達我們的立場與態度。法律上國外雖有,國內設計仍要考量大家覺是否太緊,顧慮是否符合法律原則。法律水到渠成也要業者認同,如果還有不同意見,先從沒有爭議性處理,銀行局修法有所本,有良善立意,但也要能得到立委支持。

對於修法無法一次到位,黃天牧指出,法案在可接受的可行性下,必須做些調整,可分階段達成。他以一首唐詩來形容他的心境,「手持新秧插滿田…最後一句是退步原來是向前」。雖然法律參考大家意見,拿掉有爭議部分,但還是把罰款放進去,「我們還是往前走,只是不是一次到位」。

黃天牧強調,至少這次修法把對大股東罰款納入,以前對大股東是毫無辦法,希望盡量9月送立院審查。金管會目前的裁罰手段僅能對現任在職的負責人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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