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聲明表示:1.為因應不同類型再生能源發電案埸,本公司成立特殊目的(SPV)之全資子公司,並延續由本公司董事長賴勁麟擔任子公司董事長。一間子公司持有一到數座發電案場,且針對每座案場作不同的專案規劃。

透過設立子公司,本公司經營團隊更能嚴加控管各專案進度和營運資金的整體狀況。此商業模式,在能源產業界實屬常態,也非特有,如營造業、金融業等領域,企業經常運用SPV進行投資併購。

2.本公司自成立迄今不斷精益求精、轉型成長,早期開發投資太陽光電案件,近年經營模式轉型,開始承作太陽光電工程、儲能工程,也因業務重心轉變,致使本公司營收大幅成長,相關財務資訊皆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3.本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所持有之太陽光電案場,超過9成皆為民間案件,政府標案僅占集團總持有量之8%,且標案所屬之縣市分佈在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台東縣等地區,其縣市首長藍綠政黨皆有,取得標案皆透過公開招標,深耕地方,以再生能源協助地方發展。

4.煒盛環科(股)公司在本公司入主前,資本額新台幣7000萬元,因標案需考量承擔保證金、融資、貸款等,故以承接較小規模之政府污水處理工程標案為主。隨著本公司入股,煒盛環科(股)公司資本額增至新台幣3.46億元,加上本公司經營管理專才,遂參與大型污水處理廠標案投標。標案皆為公開招標,並遵循政府採購程序,經由專業評審團隊評選後得標。

5.外界質疑本公司政治獻金之任何說法,甚至影射與取得標案有關,其為天馬行空之想像。政治獻金有法治可循,本公司依法捐贈,公開透明。

6.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於媒體公開所指「本公司獨立董事李退之擔任獨董後,北門漁電共生案很快就由雲豹標到」,此為不實指控,本公司於台南北門設置之漁電共生案場為民間案件,由本公司經營團隊開發整合而成,非政府標案,切勿以訛傳訛。

7.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同時指稱「雲林縣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曾因當地蓋案場受到漁民抗議,向雲豹能源索取400萬擺平漁民」,此為子虛烏有,林哲凌相關案件與本公司毫無關聯。

8.本公司已委請律師針對近日外界種種不實指控採取相對因應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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