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會理事長陳俊宏隨即裁示,券商公會成立小組積極研究。黃顯華認為,股票市場本應是交易自由化,台股已經超過60年,投資者已經非常成熟,投資人買股票必須自己保護自己,不能交易輸了,找理由到處告狀,就用證交法155條檢舉炒股,或因為股權爭奪進行檢舉而被判重刑,影響投資者人權,券商也因此增加非常多的經營成本。

黃顯華指出,「監視制度」是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訂定的,連他身為金管會委員要去瞭解都沒辦法,他認為監視制度根本就是黑箱作業,執法人員包括檢察官、法官、律師,對於證券交易的實務不了解,造成外行判投資人生死,影響投資人的人權,反觀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等等,並未將股票交易事項列為刑罰(人身罰)。

 

黃顯華曾任金管會專任委員,在證券業40多年,是資深業內大老,這次提出修法建議,主要認為目前羈絆市場流動性的主要原因,包括證交法第155條的規定及執行、監視制度的僵化。當投資人看好股票,買多一點,就被關切,必須冒被證交法155條移送法辦的風險,所以交易的數量就減少了。

黃顯華呼籲,「現在的制度有問題,被檢調濫用,賭輸就亂檢舉,不能再這樣弄!」要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更要建立證券交易市場的自由化;尤其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的內容與監視制度的優化,實在有積極檢討的必要。

黃顯華強烈建議,證券公會應成立小組研究檢討,並推動修法以配合時代潮流,發揮資本市場在未來台灣經濟及產業發展上的積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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