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目前有10個縣市實施,六都僅新北市尚未跟進。

政府端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並調高稅率,符合條件的單一自住戶稅率則予以調降,財政部預計將研議房屋稅條例修法,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民國113年7月實施新制,114年5月正式開徵。

不過,新制若要順利上路,地方政府須配合修訂自治條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囤房稅2.0將強制各縣市都須推動差別稅率,會持續與地方溝通,若遇到議會不同意,將研議防範手段。

同時,陳慧綺表示,就全國歸戶系統的技術面來說,有些程式需修改,財政部會配合將其完備。

媒體提問,根據韓國經驗,課徵囤房稅的後果是房東將稅金轉嫁到租金上,加重租屋族負擔。陳慧綺指出,現行出租且申報所得達標準,稅率是1.5%到3.6%,未來繼續出租,將降至1.5%到2.4%;但如果閒置的話,稅率會來到2%到4.8%。

她表示,這次修法不會增加房東稅負,所以房東不至於因新方案,將稅金轉嫁給房客,政府反而將房東稅負降低,鼓勵投入租賃市場,讓房屋最有效利用。

再者,如果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也可能落入2%到4.8%課徵區間,陳慧綺表示,新制也希望藉由降低誠實申報房東稅負,減少租屋黑數情況。

此外,由於房屋稅計算方式為「稅基乘以稅率」,媒體關切,有部分直轄市利用「稅基打折」方式降低稅額,是否妥適;陳慧綺回應,會督導地方回歸房屋稅應有的稅基評價方法。

根據財政部初步概算,「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稅損約9.4億元。其中,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將從1.2調降為1%,約有328萬戶受惠,減稅利益約24.35億元。

非自住方面,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調降,估合計約18萬戶受惠,減稅利益約11.22億元;除特定房屋外的非自住房屋,調升稅率,影響36萬戶,稅收增加約26.15億元;建商餘屋2年以內部分,未有統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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