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因為台灣的不動產的傳承的課稅價值是採用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與市價相去甚遠,因此房屋稅的調升對於資產移轉傳承的規劃,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房屋稅2.0的重點如下:1.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由1.5%~3.6%調整為2%~4.8%(特定房屋除外);2. 歸戶方式由按縣市改為全國總歸戶;3. 地方政府必需訂定差別稅率(現制未強制差別稅率,目前有12個縣市仍採單一稅率1.5%);4.針對建商持有餘屋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現制為1.5%~3.6%)。
洪連盛說明,住家用房屋(指未提供營業、執業所使用之房屋)可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符合下列情形者為自住之住家用房屋:1). 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不符合上列情形者為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為本次行政院修正囤房稅重點對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提出三點說明:1. 此次行政院修正房屋稅,法令設計是中央制定區間、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細節。後續仍要觀察各地方政府對於差別稅率的適用戶數如何同步。
2.有關地主與建商合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等,依規定分回房地,是否也屬特定住家用房屋而可適用較輕稅率,有待後續立法院審議討論。
3.因為房價高漲,有些長輩為了照顧下一代居住,又擔心提早將房屋過戶在子女名下被變賣,透過不動產信託來照顧下一代子女生活,這類型的房屋稅會以什麼稅率課徵,也要觀察本次修法後相關細節是否調整。
洪連盛指出,自住房屋不需辦理戶籍登記,但若提供他人設籍可能被認定為出租而影響適用稅率,可請設籍之人簽無租賃切結書。另外,原供住家用房屋,若僅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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