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公布,宏泰人壽在一般金檢時被發現有多項違規行為,因此遭到開罰220萬元的處罰。

保險局說明,宏泰人壽的第一項違規是進行大陸地區股票投資時,未經董事會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而是由董事長單獨核定,違反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因此,金管會對此開出了100萬元的罰款。

第二項缺失是,宏泰人壽辦理要保人終止契約保件時,對同時符合「原招攬業務員離職未滿1年」且「保件所屬險種包含健康險或生效日未滿3年壽險」要件的終止契約保件,應電訪而未電訪,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三項缺失是,宏泰人壽辦理建案房屋及車位的銷售作業時,對特定承買人未於洽商過程辦理國內疑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名單查詢,也未查詢是否為制裁名單或涉及制裁或資恐案件,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開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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