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表示,已請南水局積極查處,認定承包商鴻欣公司在履約期間違反政府採購法,將依法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並公告為不良廠商。
陳椒華今天舉行記者會揭露曾文水庫清淤作業遭業者套利賺價差。她表示,曾文水庫清淤工程的得標廠商是鴻欣營造,其負責人蔡清旭與民進黨金主前中執委郭再欽生意上往來密切。
陳椒華指出,蔡清旭先透過鴻欣營造公司,在2018年10月19日取得曾文水庫抽泥作業510萬噸的標案,並以每噸新台幣65.5元跟水利署請款,後續再由宸峰工程公司轉包給晉立、晉昌及晉誠3家公司,總清淤數雖也是510萬噸,卻降為每噸40元,質疑每噸淤泥淨賺25.5元,共賺取1.3億元價差。
陳椒華表示,她在今年3月16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曾提到有民進黨金主掮客賺取曾文水庫清淤費價差,昨天收到水利署回覆公文,不僅證實她的說法,水利署也表示正在認列公共工程不良廠商。
陳椒華表示,依照契約規範,當得標廠商違法轉包、分包,應該要跟廠商求償解約,但目前看不到經濟部有任何處置,要求經濟部應調查,依契約解約、求償,拿回承包費用。
水利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經南水局確認有轉包情事,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日前發文告知鴻欣公司依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後續將公告鴻欣為不良廠商,屆時鴻欣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水利署說明,「曾文水庫抽泥作業第三期」包含眾多工作項目,其中抽泥項目預算為每噸新台幣80元,經公開招標後由鴻欣公司得標,其抽泥項目的得標價為每噸65.5元,履約期間的計量計價均符合契約規定,無損機關權益。
不過為調查標案是否有無轉包情形,經南水局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討論後,認定鴻欣公司轉包宸峰公司,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1款「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者」情事,但因政府採購法未規定轉包行為罰則,契約亦無繳回已撥價金的規定,因此無法據以執行。
水利署強調,南水局5月31日將最後一次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紀錄函送鴻欣公司後,再於6月2日發文告知鴻欣公司依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為不良廠商,屆時鴻欣公司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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