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重申,室內室外乾貯設施,都要經核安主管機關及地方水土保持的審查,確認安全才能使用。核能設施需要高度安全,台電啟動核一室內乾貯計劃後,從地質調查、可行性研究、細部設計等步驟,一直嚴謹進行並無拖延。

自行政院指示同步興建室內乾貯,台電便積極推動,考量核廢料存放設施的安全性最重要,因此依工程程序重新進行地質調查、可行性研究,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完成細部設計及招標規範擬定等程序,預計2028年可以完成興建使用。

台電強調,核一廠1號機2017年除役,2號機2018年除役,已完工十年的核一乾貯設施,本來就應該銜接使用。這也凸顯室內室外乾貯設施並非互斥選項的事實。

面對新北市府始終不予核定的困難,台電不得不以行政訴訟方式救濟,終在今年3月及4月經法院判決台電勝訴,新北市敗訴,全案也定讞。

判決主文明確表達,被告(新北市府)應就原告(台電公司)民國102年11月7日申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土保持計劃第2次變更設計,作成准予核定之行政處分。台電再次誠摯請求,新北市府應依判決,儘速核准送了13次、拖延十年的乾貯水保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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