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二大修法重點如下:
一、續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千元的實施期間2年,延至2025年6月14日。
二、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之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至2023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臺,減徵稅額約124億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
根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臺,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擬再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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