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詹景超於不超過43,500千股範圍內,處分泰山公司所持有全家便利商店股份,同年月5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187元,出售上述股份,得款約80億9700萬元。
泰山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出售全家股份交易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及泰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曾要求泰山就出售交易提供財務、業務資料進行查核均遭拖延,如不全面改選董事,無法回復泰山正常營運,且出售全家交易所得現金亦處於重大風險,依證券交易法於3月16日召集202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聲請人則主張泰山公司將依法將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並無董事會不為召開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情事,相對人召集16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議案,並非為泰山公司利益,不符證交法規定,亦違反獨立董事忠實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法院指出,依聲請人提出證據,泰山公司至遲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並於股東常會中報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緣由,已依證交所函文進行改善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
反之,相對人所提出證據,並未釋明泰山現有8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之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而有召集16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以更換經營管理團隊之必要。
若聲請遭駁回,相對人將如期召開16日股東臨時會,則景勛公司指派之代表人董事詹景超恐遭解任而受有剩餘1年9月之派任董事報酬損害1164萬8438元,其他提前解任董事亦可能向泰山公司求償,造成公司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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