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獨立董事杜英達2月20日召開記者會,指稱去年第3季僅賺幾百萬,卻花了1.2億元廣告費。泰山公司今日澄清與事實不符,廣告花費與同業相比偏低,沒有超過合理範圍。

泰山指出,杜英達獨董所述與公司財務資料均不相符,顯示對公司實際營收狀況、廣告費用數額嚴重誤解。事實上,泰山2022年度前3季個體營收為72億3850萬1000元,廣告費用占營收比率僅為1.9%,杜英達所述顯非事實。

依2018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顯示,年度營收淨額依序為68億1363萬6000 元、68 億3754萬3000元、71 億4079萬5000元、86億2271 萬3000 元,已呈現大幅度提升趨勢。

至於年度廣告費用占營收淨額比率依序為2.4%、2.4%、2.2%、1.8%,不增反減。且與其他食品業公司占比多為「1.8%至6.4%」相較,年度廣告費用已屬偏低,並未逾合理範圍。

泰山表示,公司本業為食品產業,廣告費用為公司經營必要開銷費用,花費廣告費用亦在合理範圍內。

泰山建議杜英達獨董執行職務時,應綜觀公司整體格局效益,並詳細檢視歷年財報統計資料,而非執意扭曲單一數字,信口雌黃、胡亂指控,以免淪為猛打烏賊戰的「落漆獨董」徒留笑柄,意圖干擾公司業務的執行及運作,更是嚴重背離獨立董事忠實執行業務的正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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