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接獲檢舉後調查發現,110年8月18日琉球觀光發展協會與當地浮潛業者召開會議研擬「屏東縣琉球鄉浮潛業者防疫計畫指引」,申請重新開放浮潛業務,彼此透過LINE群組及開會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合意調漲浮潛收費標準,並具名聯合聲明配合疫情防疫工作,將一個教練可以帶10位遊客比例降至只帶5位,且以降載後及防疫措施的成本增加,將浮潛體驗價調整為每人400元,參與的浮潛業者高達21家。
公平會指出,這21家浮潛業者為小琉球浮潛服務市場之主要供應業者,110年8月24日小琉球浮潛重新開放後,隨即共同將收費標準從每人300元或350元調漲為每人400元。且持續於LINE群組討論維持收費標準,彼此相互監督,確保所有浮潛業者遵行,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5條禁止之聯合行為。
價格聯合行為是公平交易法核心規範的對象,公平會已考量該等業者之前因疫情受到影響,因此對這21家浮潛業者僅低度裁罰每家10萬元至15萬元,共處235萬元罰鍰。另琉球觀光發展協會因促成這21家浮潛業者故意共同實施聯合行為,亦予以併罰,處15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聯合行為係法律明定禁止之違法行為,同一行業之事業如因經濟不景氣致業務難以維持等情形,必須有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之各款事由而有採行共同行為之需要,且事前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始可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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