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2修正案,被外界稱為「台版晶片法案」,對國際供應鏈公司來說,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的25%,先進製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台新投顧副總黃文清表示,「台版晶片法案」就是產業的減稅的政策,這對台灣半導體具有指標的公司來說會有幫助,且之後在投入研發上面,也可以擴大先進製程設備,未來可以投入更多資源開發,對台灣半導體產業來說是個好事,稅制上對產業有幫助,但最重要的還是庫存的部分。

他認為,這對相關族群來說還是有小小激勵的作用,但長期來看,還是要看產業基本面發展。

本次修法投資抵減,施行日期從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