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皓鈞表示,朱國榮為龍邦所屬國寶集團創辦人,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明顯受其指揮。龍邦在去年12月5日動用逾10億元,以近泰山歷史最高價,買進泰山前董事長詹岳霖所持有的泰山股票,龍邦的兩則重訊公告,卻載明「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顯然事前未經董事會授權,已涉背信違法。

再者,詹皓鈞說,泰山去年12月5日的收盤價是41.55元,龍邦卻在當日下午經由「配對交易」,以45元向詹岳霖買股,劉偉龍顯然在朱國榮的授意下,事先與詹岳霖議價,才會出現買入價格,遠比收盤價高出8.3%的離奇現象。

詹皓鈞認為,泰山出售全家股票的決議公布後,市場咸認定泰山股價必跌,去年12月5日開盤後,泰山股價果真停跌,劉偉龍擔任上市櫃公司董座多年,朱國榮則是炒股及內線交易累犯,二人都是股市老手,竟無視泰山股價將一路走跌,硬是以每股高出近4元,亦即多花9400萬元,而且還是向銀行質借的資金,肆意向詹岳霖買股。

詹皓鈞說,若以12月30日收盤價每股32.55元比較,更是多花逾2億9仟萬元,「此舉若未觸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違背職務特別背信罪,孰人能信?」

詹皓鈞認為,朱國榮與劉偉龍「溢價」向詹岳霖家族買股的離譜行徑,讓詹岳霖大賺幾近1億元,甚至更多,又讓龍邦大賠將近3億元,其中涉及圖利詹岳霖,並損及龍邦股東權益。

此外,詹皓鈞說,泰山董事會的資料,7天前已寄出,3人在去年11月25日,就已知道泰山董事會即將討論出售全家股票,但11月28日、29日30日3天,在某些券商都有大筆泰山股份賣出,檢察官應嚴查, 「這是否詹岳霖賣出?由龍邦買進?如果是,知道重要訊息還買賣,這難道不是內線交易?司法機關一定要查明清楚,才能杜絕『龍邦3鱷』的違法行徑,以彰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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