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已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審定作業,並於昨天正式公告。

與去年度相比,經濟部表示,整體而言,大部分費率維持,包括太陽光電、陸域風力不及30瓩級距、生質能無厭氧消化設備、廢棄物、小水力2MW以上級距、地熱2MW以上級距、海洋能。部分費率提升,則包括陸域風力30瓩以上級距、離岸風力、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地熱不及2MW級距,另有增加類別或費率級距,則包括農林植物、小水力不及500瓩級距、小水力500瓩以上不及2MW級距。

太陽光電部分,經濟部表示國內太陽光電產業當前仍部分受原物料價格及缺工因素影響,但今年度下半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有逐漸回穩趨勢,可望舒緩物價缺工因素對太陽光電開發的影響,審定會為兼顧目標量達成及鼓勵業者投入建置,決議費率維持111年度水準。

若與之前公布的草案相較,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採1年2期,按各分類容量級距區分費率,平均微降1至3%,第1期平均費率為每度新台幣4.4045元。2023年第一期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落在4.0031元至5.8952元;第二期為3.8680元至5.7848元,均依類型、裝置容量等適用不同費率。

風力發電部分,經濟部表示,不及30瓩陸域風電,躉購費率維持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2.1286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4.5085元。

生質能發電則新增「農林植物」躉購費率類別,躉購費率每度3.1187元;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沼氣發電),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7.0089元;無厭氧消化設備,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2.8066元。

廢棄物發電部分,經濟部表示,其中農業廢棄物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小水力發電增訂內容,包括不及500瓩級距,躉購費率每度4.8936元,500瓩以上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每度4.2285元;2MW以上,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2.8599元。

地熱發電部分,不及2MW容量級距部分,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5.9406元;2MW以上部分,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956元。海洋能發電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7.3200元。

為鼓勵業者及早完工併網,經濟部表示,2023年度除了延續去年度各項獎勵配套機制外,另增訂各類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額外費率;針對太陽光電部分,修正太陽光電第一型發電設備適用112年度費率起算時點,由取得同意備案日,調整為籌設許可日,且對於裝置容量2-10MW無併聯升壓站者,將其期限相較111年度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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