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蔡佳晉表示,農地破碎不是太陽能業者害的,業者是在解決農地破碎及土地閒置的問題,他舉例目前閒置農地有20多萬公頃,一期休耕與二期休耕合計土地面積也高達7到8萬公頃,台灣農業政策過去都是學日本,但又學得不像,使得業者整合土地超困難,一塊地有多個地主,地主都住在都市、沒務農,台灣農業的最大問題是沒有農民而不是沒有農地。

 

不過,光電可以解決老農生計問題,由於農村人口老化、缺工嚴重,地主與農民都無意願與力氣再承作農務,不能歸責於光電政策。

另外,地方普遍對地層下陷區設置光電是歡迎的,過去農地、漁塭等過度抽取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許多農地早已成不利耕作地。在光電業者未進駐農村,包括台南七股前,許多農地或魚塭幾乎都是荒土蔓草,不事耕作或養魚以久,光電業者給予租金解決了老農年老後生計的問題,帶來地方就業。

 

此外,破碎農地做有效的利用,等於是在做農地都更。台灣農地的破碎化,不是來自於光電政策,而是來自於農業制度的沉苛。早從民國38年實施三七五減租制度,推動耕者有其田後,經過70多年的演變,農地以傳承給好幾代,一塊農地持分的人口越來越多,家族人口的意見往往也不一致,很多農地很難整合,許多農田因為後代不願耕作,想轉售又因持分人口太多,許多的地主都住在都市,有的也找不到人,所以土地就只好任由其荒廢。

 

農村老化是農業大縣的隱憂,但沒有大量的農民願意耕種,也是枉然。23萬公頃的農地一期休耕,台灣到處都是荒廢的農地、及三三兩兩的年邁農民,缺少了生氣,這是過去農村落寞的景致。光電解決一部份農地再利用的問題,繁榮了失落的農村,帶動就業。

 

蔡佳晉強調,台灣農村長期人口流失需要地方創生,光電業者沒有要與農爭地,更不可能「與民爭良田」、「破壞環境生態」,我們是最大的地方創生產業。

 

目前,有光電板覆蓋的土地不到兩千公頃,且幾乎都是過度利用、地層下陷而鹽化的土地,可以耕作的良田不可能用來蓋光電廠。這些土地,遠遠少於一期休耕地(23萬公頃)與二期休耕地(6至7萬公頃)的面積。

 

農村有光電業者的進駐,要把不利耕作地活化再利用,也注入新的產業與人口,以多元、多樣化的經營方式,為農村帶來新的生氣與活力,否則以當前的農業政策,台灣的農業村鎮只是苟延殘喘,完全看不到生機。

 

同時,台灣缺電危機,遠比糧食危機更嚴重,農業不應再主導所有農業縣的農地政策,農業縣關心的不單是農委會的農業產值的問題,農民就業生計、農村的繁榮,如果農業可以帶來農村的繁榮,創造就業及所得,農民自然也不會把土地租給光電業者。烏克蘭危機啟示了,電力危機比糧食在戰時更粹弱,分散式的太陽能光電滿足了戰時的電力國安危機的空白。

 

至於台灣2050年前必須建設45G到80G的太陽能發電,這是決定2050是否台灣可以零碳的關鍵,台灣再生能源是否在2050年取代石化燃料是決定台灣是否可以達成零碳的重中之重的關鍵,全台灣發展再生能源是大勢所趨。

 

因此,台灣太陽能光電產業的亂象,都出自於土地難以取得,衍生許多土地開發的利益糾葛,光電業者成了受害者。

 

光電業者找地,已是難上加上,就如同「我們做西裝的,卻要我們自己織布」。這樣光電發展將會有所侷限。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建議,政府應該仿效太陽能裝置容量超過80G的日本,採「自由開放、總量管制、規範農產品種類」等三大方向,要最優先規劃國土「能源專區」,就如工業區、科學園區般的專區;再者,簡化土地變更程序,讓光電案場的土地取得更加便利快速,有利於2025年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到20G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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