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由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與通傳會委員林麗雲共同主持,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亦派員參加。關於今日舉行的新聞媒體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對話會議,數位發展部說明如下:

會中新聞媒體代表與數位平臺代表皆認同:

1. 會中新聞媒體代表與數位平台皆認同推動健全的新聞媒體環境有助於推動民主社會,雙方應追求共榮雙贏。

2. Google於會中主動提出追求雙贏之數位共榮方案,兩公會樂見並呼籲其他數位平台跟進響應。各方同意真誠對待彼此、尊重產業、追求平等,以達到新聞媒體的專業自主為精神。

數位部表示,與文化部及通傳會共同合作,已於12月召開4場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對話會議,協助媒合雙方進行交流對話。

數位部會盡速將4場會議對話重點呈報至行政院跨部會小組進一步研議。未來,數位部將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與文化部、通傳會及公平會等,進行更緊密之合作,以協助我國新聞媒體之數位轉型與永續營運。

一、電視新聞媒體產業公會共同說明如下:

(一)期待國際數位平台,善盡夥伴責任,對我國電視媒體產業之健全發展,應提供真誠助力與共好機制,尊重內容有價,並認知兩會會員為PGC業者,屬於高成本、高規管之定位,在我國內容生態系中有重要功能。

(二)國際數位平台YOUTUBE的演算法與推薦機制,是重要而嚴肅的議題,應該用更具體的做法來回應電視媒體。演算法不僅關係我國新聞媒體生存,更關係到新聞價值的型塑,因演算法控制流量,決定怎樣被看見、怎樣可以獲利,導致內容端必須迎合平台演算法製作新聞,才能被看見、有流量、有收入,極度不利於新聞媒體的專業自主。

國際數位平台應該用更具體的做法來回應電視媒體,包括,就影響流量跟營收的措施,應該跟電視媒體事先協商溝通;並在目前以流量分潤的模式之外,提供非以流量為依歸的分潤方式。

(三)期待谷歌本於平等、真誠、共好,尊重我國產業、尊重我國新聞媒體專業自主。國際數位平台Google於2006年、youtube於2007年進入台灣,我國電視媒體以資源投入、以科技學習、以快速成長的數位能力來迎接。

16年後的今天,仍然困頓於國際數位平台上的不透明、非夥伴,期待國際平台正面回應我國電視媒體的投入與善意,直接與電視媒體建立在地有效的溝通管道、提撥資金與資源協力前進,不以基金會或者政府做為資源轉手的中介,俾利共同維護我國新聞媒體的專業自主。

(四)請與兩會建立打擊盜版、內容農場、詐騙冒用的「快速停損夥伴機制」,定期討論處理成效、共同解決問題。

(五)取之於台灣、應留之於台灣國際平台取得大量我國媒體資源,在商業運轉上也佔強勢主導地位,各界應共同推動立法,重新梳理數位國家應有的市場規管,參考歐盟DMA訂定數位公平法、參考歐盟DSA訂定數位平台管理法、參考澳洲訂定媒體議價法。

我國與澳洲人口數相近,而我國新聞媒體的活躍程度遠勝於澳洲,澳洲媒體已經直接收到國際數位平台支付約當40.7億新台幣的付費費用,兩大平台迄今在台灣都沒有付費,卻在全球近20個國家付費給多達1000家新聞媒體。(取材自羅世宏教授「新聞崩壞何以民主」專文)。

期待國際平台擁有決定權的總公司,能聽到夥伴的心聲,真誠善待台灣,跟台灣電視媒體產業共好。

二、Google 說明如下:

(一)Google並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的內容盈利,而是提供免費「連結」將有價值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幫助他們增加接觸更多網路使用者的機會。

(二)Google期望各界一起守護且認同台灣新聞產業的發展潛力,支持數位平台及新聞產業合作,並盡速啟動「共榮」之數位政策方向。

報業、雜誌兩公會已於12月2日會議上表示樂見Google主動提出方案,期待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和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等新聞產業夥伴能共同支持Google提出的共榮方案。

Google認同數位轉型是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的共同目標,若是能盡快推動相關數位轉型方案,台灣將可創世界典範。

(三)Google與新聞產業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基礎,互有意願持續交流與討論如何支持台灣新聞產業數位轉型與永續發展。

(四)Google持續與政府及新聞產業溝通,期許能共同尋求最適合台灣的方案。台灣有專門支持數位發展的部會,以及發展成熟的新聞媒體產業,在此基礎上,從公共政策角度思考,我們期待可以公私協力,找出屬於台灣新聞產業的專屬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