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公告,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轉投資事業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興微基金)(持股99.99%),以不低於人民幣53.8億元或支付時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簡稱晟粵廣州)淨值對應興微基金所持份額價格,或各方另行一致同意的其他價格最高者,將所持有48.91%的晟粵廣州全數處分予煙台海秀積體電路產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處分後,興微基金對北京智廣芯控股及紫光集團持有之股權為0%。

事實上,之前鴻海未先向投審會申請,就先投資入股紫光集團,引發軒然大波,雖然鴻海集團在7月中旬向經濟部表明會遞交申請,但因投資案已先交割,依投審會《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規定,「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產品或經營項目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一般類者」,可處以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之後鴻海證實,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中國新紫光集團,於7月19日已向投審會遞件申請,未來會配合進度說明。

不過,由於紫光曾是中國半導體國家隊,身分較為敏感,因為入股紫光引發外界關注及議論,鴻海今天決議出清紫光集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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