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認為,泰山自上周五無視獨立董事杜英達明確表達反對意見,強硬通過決議,並立刻在第二個交易日(周一)上午9時即達成高達80億元交易額且無法得知交易人的逐筆交易,更僅以187元成交,是「荒腔走板的草率處理方式」。另重批其「顯有欺騙股東、間接掏空公司的意圖」,並且提出四大疑點。

第一,泰山聲稱售出全家股票將用於擴增產線及專注本業經營,卻無提出任何一份詳細計畫報告董事會。而究竟賣給誰?也不敢說清楚講明白?高達數十億的成交金額,且不說有能力承接的交易對象不多,若沒有事先談定,斷不可能有此魄力倉促接手?

 

第二,所謂「包含經理部門事先徵詢二位外部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的充分討論」完全是一派胡言,泰山公司於董事會上僅表示有意見書,卻以保密為由拒絕提供,欺騙董事更欺騙社會大眾!同意此舉的詹家董事們是否根本早已知情?

第三,今年度全家股票高點為249.0,什麼原因非要選在全家股價相對低點時賣出?也完全違背上週五董事會中半年內以較優價格陸續處分的決議,罔顧股東權益,顯有背信之嫌!

第四,是否根本為特定人之交易?實務上,欲在短期內,甚至一次性取得如此鉅額股份,都會有可觀的溢價,更不可能折價,或低於市價,這是交易常識。以全家的年均股價,加上溢價,絕對比12月5日的處分價格,多了數十億。然而泰山公司處分速度之快,扣除六日不交易,且在5日(一)上午9:01即完成交易,顯然早在董事會決議前已洽特定人談定交易價格,涉嫌違背職務,圖利他人。

 

在龍邦提出4大疑點後,泰山也立刻發出聲明指出其為不實指控,就疑點一一回應,對於出售業外轉投資的全家股權,泰山表示,經營團隊可以更專注於本業經營,減少對業外收益的依賴,為企業永續經營及成長之正向決策,故獲得董事會絕對多數董事之支持;且處分之收益未來可用於本業相關之投資。

至於法律意見書部分,泰山表示,由公司法律顧問摘要向所有董事報告,並無保密;法律顧問於審計委員會說明後,曾詢問獨董是否將法律意見摘要與由董事會決議處分轉投資股份之案例等資料,於董事會提供給每位董事,但未獲明確指示。且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前及會議上,並無董事表示有未依規定準備資料之問題。

另在交易價格部分,泰山表示,董事會決議授權係每股交易價格下限、交易數量及期間,並非其所言之從優交易。

至於各界關心的交易對象,泰山表示,處分全家股權係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成交,無從得知交易對象,已竭誠將訊息披露,並無任何欺瞞投資大眾或董事會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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