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指出,少數感冒、咳嗽、止痛、安眠及減肥藥等藥品成分可能含有可待因(Codeine)、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佐沛眠(Zolpidem)、特拉嗎竇(Tramadol)、麻黃鹼(Ephedrine)、假麻黃鹼(Pseudoephedrine)、甲基麻黃鹼(Methylephedrine)及西布曲明(Sibutramine)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毒品,海關查獲未依規定進口者,因涉違反該條例刑事犯罪行為,均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此外,民眾輸入自用藥品超逾6種2瓶(盒)者,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應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品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除特殊需要,應申請食藥署核准外,每次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海關依該同意書所核准數量放行。
基隆關提醒,民眾欲查詢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相關資訊,可參考食藥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也可於該專區進行線上申辦進口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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