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為因應核一廠除役產生的大量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需求,依據核一廠除役計畫,規劃於核一廠內再興建一座現代化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原能會要求台電提出該案建造執照申請前,應規劃於12月29日先辦理公開說明會,提供在地民眾事前參與機制。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審查原能會預算及詢答,會上多位立委質詢,質詢並要求原能會及早完成核廢料相關管理辦法的修法事宜。
立委林宜瑾表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分成五階段,目前還在第二階段候選場址階段,民間環保團體要求解決核廢料問題,呼籲原能會可以及早完成核廢料相關的管理辦法等修法事宜。
立委吳思瑤則表示,希望原能會督促台電依法推動核電廠除役,持續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以及「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法制作業等。
吳思瑤表示,低放選址條例這些年來就是沒有下文,台電和經部踢來踢去,原能會應好好檢視,看經濟部及台電分別應分擔做什麼,否則此事永遠列在帳上沒完成。
謝曉星表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應該要有,但「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部分,全世界目前都沒有訂出明確法規,他認為還是要以溝通為主,向在地民眾溝通是最重要的。
此外,台電為因應核二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2021年12月27日到期,以及核二廠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2023年3月14日到期後,除役期間用過燃料移出至乾貯設施的作業需求,規劃將核二廠置放於護箱裝載池內的用過燃料,暫存於反應器廠房上燃料池,以復原裝載池的原設計功能,因此提出「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復原」申請案。
原能會表示,5月31日已接獲台電該申請案,目前依審查程序,要求台電補齊相關送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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