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目前法規規定僅約束金融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別家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但並未禁止擔任非金融公司的董事。
童政彰說,因為公司決議採合議制,一名董事代表沒辦法影響整體決策,因此沒有在禁止的範圍中。
此外,金管會今天也宣布修正的金控負責人兼職限制條文已完成預告,未來金控董監事、總經理或其關係人(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禁止同時擔任其他金控總經理,下周生效。
先前有二件與新規定不合的案例,一是金管會准許富邦金控總經理韓蔚廷,因合併案兼任日盛金董事長與總經理,11月11日富邦金完成日盛金併購後不再有兼任問題。
另一是新光金控總經理吳欣儒與華南金控董事許元禎是夫妻關係,為避免利益衝突,許元禎10月初已辭去華南金董事,由妹妹許元齡接任,不再違反新規定。
此次修法重點增訂金控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控公司的總經理,推定有利益衝突情事。考量政府對金融機構持股的實務情形,將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的金融機構,排除適用。政府或國營金融機構指派的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或代表人如有兼任其他金控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須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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