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FTX交易所破產,風波越演越烈,本周一財政部長蘇建榮在立院備詢時表示「可提列個人損失」,今天立委李貴敏提及,受害人去跟稅捐機關討論的時候,得到不能認列的回應,恐會讓民眾認為「財長的承諾跟稽徵單位回答不符」,對此,蘇建榮則回答「不會」。

李貴敏表示,有必要讓財政部官員及單位知道這件事情,若「稽徵單位回答的跟部長在院會承諾的不同,事情就很嚴重」。蘇建榮則回答會加強宣導,並表示,損失不是現在認列,而是明年5月申報的時候認列。

但由於FTX事件涉及海外所得的「最低稅負制」,蘇建榮說,若納稅人在海外投資加密貨幣的損失,要抵稅需先有2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交易價格及成本資料,二是有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再外加670萬的免稅額,如果沒有達到這些條件,海外投資損失將無法抵稅。

蘇建榮說,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下,不用申報最低稅負制,投資人恐將不能透過最低稅負制來抵稅,但他也說,若是國內交易所,就適用國內綜所稅規定,因此可以抵稅。

立委張其祿問,FTX破產後,投資人的資產市價該怎麼認定?蘇建榮說回,要看個案的狀況,取得的時間或實現的時間都不太一樣,在計算所得時要看每個取得的時間點、成本及價格的關係。

蘇建榮指,財政部會要求國內交易平台提供相關的資料,但國外的部分,是境外所得,除非進到最低稅負制,否則無法讓投資人海外的損失抵稅。他說,現行的稅制就是這樣,不可能叫國外的平台提供資料,一定是納稅人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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