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

其中個人災害損失可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在地國稅局申請,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也可於災害發生後申請。若房屋毀損3成以上可於災後發生30天內申請房屋稅減免。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 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可於30天內申請地價稅減免,汽車、機車(151cc 以上) 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可於災害發生日1個月內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另外,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15 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財政部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翻攝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翻攝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防疫期間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以減少接觸染疫風險。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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