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去年底依據金控法26條規定,雙方分別經董事會通過召集股東會,在無股東聲明異議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高度比例贊成本次併購案,雙方合意通過簽訂股份轉換契約,並向主管機關送件申請。但主管機關以國票金控董事會未有高度共識且有訴訟爭議,核予緩議。

少數國票金股東主張本案有金控法45條之適用,提起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導致併購程序延宕。

商業法院今日宣判由國票金取得勝訴,確認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無金控法45條之適用,股東會程序及決議均合法有效。

國票金併安泰銀破局。林巧雁攝
國票金併安泰銀破局。林巧雁攝

國票金控感謝商業法院秉持公正客觀與專業,積極審理,速審速決,樹立典範。為金控法適用範圍、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認事用法等,建立依循標準,有助於未來金融同業併購案件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對國內金融整併業務具有重大貢獻,商業法院此一判決雖為本公司的一小步,但卻是金控史上的一大步,深具指標意義。

國票金控總經理蘇松輝表示,將銀行業務納入集團業務範疇為既定的發展方向,且為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對於部分董事成員不同意見,予以尊重。

國票金於併購案取得高於法令規定的董事會同意表決權數,為現實上困難,本次未能在所簽定之股份轉換契約期限內完成併購程序最後一哩路,深表遺憾。

未來繼續以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強化資本結構,擴大經營版圖及規模經濟,持續尋求可能的併購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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