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日前通過監委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所提調查報告,田秋堇今舉行記者會表示,高階核廢料對環境影響可達百萬年,台灣「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計耗資近600億元,最終恐難尋得地質穩定的處置場址,監察院請經濟部及原能會檢討改進。
原能會表示,用過核子燃料為核能發電主要產物,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台電應依計畫時程切實推動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原能會應督促台電規劃國內高放處置設施的籌建,要求台電解決高放處置問題,台電依法每4年滾動檢討處置計畫。
原能會指出,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設施為高度鄰避設施,是世界各核能國家共通的問題,台電辦理現地地質調查作業,因地方政府與民眾反對而停止相關鑽探工作。
原能會表示,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已要求台電積極推動中期暫時貯存方案的應變方案,要求台電積極檢討相關社會溝通機制,作為核廢料中繼站。
原能會表示,依據台電「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的全程工作規劃,地下實驗室預定於2033年開始規劃與建構;因設置地質或地下實驗室有助於推動高放處置計畫,台電若能積極加強地方溝通取得認同,提前建置地質或地下實驗室,原能會將樂見其成。
台電說明,核廢料處理須取得社會共識,目前不僅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尚在凝聚社會共識,甚至連使用過的核燃料移出核電廠用過燃料池都有困難,核二廠1號機就是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已滿、導致用過核燃料無處可去,須提前停機。
台電則表示,高階核廢料(用過燃料棒)的最終處置場址更難取得社會共識、無地下水且不滲水等諸多相當嚴格的選址條件,且目前已有新北、宜蘭、花蓮、臺東、屏東、澎湖、金門等7縣市表態反對,難以選定最終處置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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