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也說明,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信用交易之處分(斷頭)前均會有事前之通知及補繳程序,不會立即執行處分,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時,證券商於當日(T日)收盤後始通知投資人,並請其於通知送達(次日)起2日內進行補繳。

如到期仍未補繳且擔保維持率仍未回升至130%以上者,始於次一營業日(T+3)處分擔保品,處分前如當日整戶維持率達130%以上,暫不處分.如整戶擔保維持率回升至166%以上者,則取消其追繳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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