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平表示,張雅琴言論涉及鏡電視及本人相關報導內容,多有繆誤,茲聲明如下,以正視聽:

第1,張女士於上開報導中聲稱:「我去求證的過程當中,有『高層』跟我說,那個錄音不是在股東會,是在股東會之後,而且疑似經過剪接」、「我查證之後,『他們說』這個你可以去調股東會,股東會他的錄音都有存檔,股東會的錄音當中沒有這段」、「所以『他們』懷疑是在股東會之後,然後被錄下來的」、「『他們』認為說應該是在股東會之後,裴偉跟董事長陳建平還有特助張寒青聊天,然後內容也被剪接」、「那所以話來了,到底誰錄音的呢?裴偉自己會錄嗎?不會吧,那前董事長陳建平會錄嗎?還有特助張寒青會錄嗎?這就是一個疑點了。」

本人不知張女士究竟向哪位「高層」求證、亦無從得知報導中所稱之「他們」為何人,本人更無法理解年代新聞與張女士為何完全未向本人進行查證,但本人可以確知,上開報導內容完全錯誤。

第2,立法委員陳椒華昨日立法院總質詢中,關於鏡電視之質詢議題所播放的三個錄音檔,絕非「在股東會之後,裴偉跟董事長陳建平還有特助張寒青聊天」,當然也並非由本人或本人特助張寒青所錄。對於年代新聞未經查證,即濫用媒體公器、引述不明人士的虛假訊息,更惡意影射系爭音檔乃由本人或張寒青所錄,本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第3,本人於日前接獲吹哨者提供2021年12月17日鏡電視股東會的完整音檔,長度約二小時。本人已聽完全部完整音檔,可以證實的確是本人當天以董事長身份擔任主席之股東會完整經過,內容有各個與會股東發言。

第4,在上開之完整錄音檔中,的確包含了立法委員陳椒華昨日於立法院總質詢中所播放的錄音檔內容。本人無從得知陳椒華立委由何處取得該三段錄音檔,但可以證實該三段錄音檔的確都是在股東會中裴偉先生的發言,其間亦穿雜其他股東之相應發言(例如:「Favor」、「內部的話,對外就不公開」)。

第5,未來因應各種法定程序之需要(包括檢察官、法院之命令,以及立法院之調閱等),本人願依令提出該完整音檔予相關權責機關。

第6,最後,本人藉此再次呼籲,媒體為社會公器,負有重要的社會責任,廣電媒體尤然。媒體報導應先查證,也應為人民監督政府,而非淪為散佈謠言或為掌權者帶風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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