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金融機構是否整併透過公司治理決策機制自發性決定,涉及股東意願,金管會原則上尊重市場機制。至於公股金控是否應先整併,此涉及公股管理,尊重財政部意見。
金管會陸續在2001年底至2002年核准14家金控公司,2003年底CRIF即提出金控應該減半,評估除了當時資產總額1兆元以上的7家金控(國泰金、兆豐金、中信金、華南金、第一金、富邦金、新光金加台新金)之外的金控公司,應找尋適合的金控合併。後來政府推動二次金改金控減半,但沒有達成,台灣金及合庫金的成立還使金控增加至16家。
全球100大銀行的資產總額門檻幾乎是以10兆元台幣起跳,但到2022年第2季底止,台灣兩大金控公司國泰金控及富邦金控的資產總額分別為11兆5833億元、10兆4711億元,即使這兩大金控合併也只能勉強擠進全球100大金融機構的後段班。
CRIF認為台灣「金金併」的步伐可以思考「三個五年目標」。第一個目標是在5年內創造一家資產總額達20兆元的金控公司。第二個目標是5年內提升金控最低資產總額需達到5兆元。第三個目標是5年內把具有官股身份的5家金控公司依政策功能及營利功能分別整合為兩家金控。
CRIF認為,要激勵金控公司的合併,政府應先完成一宗官股金控的合併案,重新使得官股金控成為台灣金控公司的領頭羊,用以催化民營金控合併的動力。
CRIF認為,要具體推動金控公司合併當然會有很大的困難,在主、客觀條件下可能現存的金控大多都不願被同業併購,目前檯面上討論的也僅有新光金與台新金。
政府可以法令規定一定期限內金控的資產總額最低門檻要提升到一定的規模,第一級資本也必須跟著提升,金控就必須配合法令提升資產總額規模,且相互合併是最快的方式。以法令推動雖不是最好的模式,但有時為了達到國家長遠發展的目標,只要做好完整配套措施,是達成目標最有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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