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漁業用冰是指漁船出海捕魚冷藏漁獲物使用的冰塊,不可食用且單支重量達135公斤,因此產銷業者須具備大型冷凍庫、專用冰模、冷卻設備、高壓電設備及滑冰道等專業機具及操作能力。
公平會調查發現,金海企業行、豐德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製冰工業有限公司,均具備前述設備及操作能力且銷售漁業用冰,營業規模相當且相互競爭,3家業者同時調漲漁業用冰價格,是否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即刻前往實地調查與蒐證。
經調查後公平會發現,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高度仰賴金海企業行、豐德公司、西北公司的供應,目前3家業者於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占有率相當,彼此認識且相互牽制,任何一家調價均會引起市場競價。
公平會調查發現,7月1日金海企業行等3家業者,以台電調漲電價為由,調漲冰塊價格至每支200元並發布公告,實際上調價前即已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遞調價訊息並相互確認,合意達成漲價共識並同步調漲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商品價格、數量絕對是競爭上重要的秘密武器,就算事業間彼此熟識,切勿相互傳遞價格表露心跡,形成「你的價格就是我的價格」,走過路過千萬別談過,以免觸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的紅線;此外,業者尤其不能藉口成本上漲趁機聯合哄抬價格,一經查獲具體事證公平會即會依法開罰。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