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針對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等6國產製的進口碳鋼鋼板,以及針對中國大陸、韓國產製進口的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自2016年到去年課徵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但反傾銷稅去年到期之前,6家國內鋼鐵業者包括中鋼、燁聯、裕鐵、盛餘、中鴻、欣建,提出延長課徵申請案,包括「中鋼等6家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以及「中鋼申請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的產業損害調查。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8月初表示,經過1年的調查,開會審議認定上述2案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將對國內鋼鐵產業再度造成損害,也就是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認定「有產業損害」,並將此審議結果行文給主管機關財政部,由財政部決定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今表示,上述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財政部今天公告自即日起,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另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暫停對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1年。
課徵對象及稅率,財政部今表示,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部分,中國大陸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為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43.38%;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為77.30%。
碳鋼鋼板部分,財政部表示,巴西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為31.10%,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為59.57%,印度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為32.82%,印尼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為42.91%,韓國 Hyundai Steel Company為5.80%,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及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為19.99%,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80.50%,此外烏克蘭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為49.29%。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2016年8月22日對上開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去年8月2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因此決定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另外烏克蘭產製進口的碳鋼鋼板,考量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友盟國家一致作法,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我國廠商進口核給個別稅率廠商的涉案貨物,須提交該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的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始得適用其個別稅率,否則仍應依該涉案國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經濟部貿調會則表示,是否課徵反傾銷稅,台灣現行採取「兩機關、兩階段」審查制度,也就是由財政部審查「傾銷行為」,經濟部貿調會審查「損害發生情況」,財政部、經濟別分別要做成初步、結論兩階段調查,但因這2案為去年到期的「落日調查」,即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因此不需兩階段辦理,只要調查1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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