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如興於今年1月11日 代子公司如興製衣(柬埔寨)有限公司公告處分土地簽約案,以交易總金額美金2050萬元與柬埔寨地產商「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締結買賣契約,處分資產的目的在於活化資產,讓資源效益極大化。
簽約後如興收到買方第一期款美金100萬元,之後買方將依照合約內容分期支付土地價款。雙方約定於收到第一期款後,賣方開始進行產權移轉文件的備置及交割所需的準備工作。
陳怡如說明,如興持有該土地已20餘年,在移轉文件備置的過程中,發現移轉所需文件因年代久遠而與現行使用文件已經不同,需要進行更新,但是更新過程手續繁雜,時程已經超過簽約當時雙方所預估期程。
如興於產權移轉準備工作的過程中,數次尋求原買家協助,包含簽訂增補協議或探求解約之可能性。但在無法掌握土地產權移轉時程情況下,為了避免影響原合約的時程和資金安排,因此如興於前次董事會討論決議,並取得董事會授權協商解約及探求新買家。
她指出,交易案在經營團隊的努力下出現曙光,經營團隊報請董事會同意前往柬埔寨與原買家友善協商解約條款,並洽談新買家的交易條件事宜。原買家可以理解如興提請解約的原因,但雙方解約條件仍在商議,待擬定兩平解約條件,將會另行提董事會報告。
另外,和新買家商議的結果,新買家願意以優於前買家的條件和如興簽約,以美金2200萬元向本公司購買該筆土地。她提及,新買家為自然人,其家人為該筆土地的前手持有人,對於該筆土地取得與交易流程有充分的了解,有能力並願意自行承擔產權移轉之手續。
因此,如興將可減輕賣方履行土地產權移轉的義務,依約轉而僅為協辦,有助於契約履行。新買家也提供更優於原買家的付款條件,以及以相當土地作為擔保,可有效保障本公司價金債權。如興報請董事會同意與新買家進行締約,締約條件保留若如興與原買家未解除契約時,將免除相關法律責任之條款。
而交易案價金款項,因柬埔寨當地銀行相關程序及作業尚未完成,暫時委請集團子公司代收,在符合柬埔寨法令規範及資金匯出實務作業前提下,子公司代收到每一期價金時,將儘速依法依規匯回母公司即如興,並遵循如興管理權限及相關規範,配合財務規劃等安排進行運用,促進健全營運及發展。
而針對該筆不動產之交易,陳怡如表示,如興兢兢業業,為避免訟累,如興均向新舊買家揭露相關情形,以及如興無法掌控移轉土地產權時程的困難,新舊買家都已了解並理解相關情事。
另外,為了維護股東與投資人的權益,她表示,故發布已提請與原買家商議解約的重大訊息,為使廣大投資人能更清楚掌握本公司現況,強化監理機制,後續協商結果都會立即匯報主管機關、會計師,並依規定辦理資訊揭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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