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強制車險的罰則,汽車罰3000元~1萬5000元;機車罰1500元至3000元、微型二輪電動車是罰750元~1500元。未投保汽車肇事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台幣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日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6月15日已修正,過去抓未投保強制車險是「攔檢稽查舉發」,修法後將擴大舉發,若有酒駕、危險駕駛、超速等交通違規時,開單時會順便查有無投保,未投保者會一同舉發。
另外,修法後也明訂「無戶籍人士」(如外籍人士),以「居留地址所在地」的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
林志憲表示,實行細則增訂公路監理機關接獲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案件後,應向金管會及交通部指定的單位(即保發中心及中華電信),查詢投保義務人的投保資料,主動查詢有無投保強制車險。
強制車險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以其「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處罰對象為「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如:公司車)時,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