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金管會停止永豐銀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暨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重新辦理。

金管會指出,收到永豐銀檢舉案及金檢發現,永豐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

金管會於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陸續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稽核查核結果,發現永豐銀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情事,及2020年至2021年間金管會對永豐金控及金融檢查發現,該行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涉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缺失。

銀行局指出,永豐銀辦理房貸業務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未注意客戶適合度,且以保證獲利、每月配息等不當話術招攬,及未將保險商品重要內容向客戶說明。

此外,有理財專員保管客戶簽署的空白表單、自製對帳單提供予客戶情事。

官員說,也發現行員要求客戶買房貸商品才能貸款,或是買保險的利率才會比較低。不當房貸銷售案件高達90多件。

永豐銀行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指正,並將持續落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近年重大裁罰案還包含2020年11月玉山銀被罰2000萬、國泰世華銀1200萬、去年7月台新銀被罰3000萬,都與理專A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