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鏡週刊》報導,綠茶8月參與電影《懸賞令》的演出,以「友情價」酬勞10萬元接下角色,依照合約內容,應分潤3萬元給經紀人。但女經紀人就指控綠茶私下接戲,未讓她介入相關經紀事務,已構成違約行為。

綠茶則反駁,表示自己除了演出,也參與了該片的投資與製作工作,演員合約尚未簽署,酬勞也尚未入帳。他回應道:「酬勞還沒拿到,怎麼給經紀人錢?難道我錯了嗎?」他強調若日後收到酬勞,仍會依約分潤。綠茶同時透露,將於今年底提前結束與對方的合約,原因是「對方長期未能幫我談到什麼通告」,因此決定不再續約。

《懸賞令》是綠茶近期的重要作品之一,他曾提到,片中需要在滿是韓文的台詞間轉換中文演出,是出道以來最具挑戰的角色。未料這部作品也成為他與經紀人合作破局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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