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朦朧表哥說于媽媽跟一些親戚目前在北京守靈,等待屍檢及最終調查結果,他整理出警察方面給他們的10點訊息、經紀人說法及家人與警察的溝通狀況,讓關心于朦朧的朋友了解。
警察方面
1、警察把事件定性為意外墜樓
2、員警所述事情經過與媒體報導基本相同,10號晚上于朦朧跟3男1女,一共5人在「陽光上東」(北京高級住宅區)一個所謂的朋友家聚會喝酒,至淩晨4點左右于朦朧進入臥室後反鎖房門,早上6點參加聚會的人發現他墜樓
3、11號早上有遛狗的鄰居發現墜樓的于朦朧。報警時間是6月11日早上6點2分,報警人是參加聚會的人、保安還是那位鄰居,目前他還不確定
4、員警對參與聚會的人都錄了口供,口供資訊基本一致,參與人都說是于朦朧好朋友(但經紀人說于朦朧跟這些人根本不熟悉)
5、于朦朧的手機是放在客廳沙發的,也就是說他進房間反鎖時候,並沒有帶手機
6、墜樓窗台上有于朦朧腳印,于朦朧手指甲裡有紗窗上相同的灰塵,樓下的紗窗上有于朦朧腿腳劃過的痕跡
7、對事發房子周邊鄰居做了訪談,鄰居說晚上沒有聽到吵鬧和其他聲響
8、當天應該是喝了三瓶洋酒三瓶啤酒,並沒有毒品跡象
9、樓梯裡監控拍到了他們上樓的畫面,但墜樓處沒有監控
10、警察說于朦朧家人可以做民事訴訟。
經紀人說法
1、于朦朧與當天聚會的人根本不熟悉
2、當天只有警車來了,沒有120(指急救人員)過來
3、于朦朧酒量還可以,而且很有控制力,絕對不會喝到醉
4、于朦朧最近工作狀態很好,也有很多工作安排和機會,非常自律,沒有任何不良嗜好,沒有任何抑鬱症跡象
5、于朦朧經濟狀況良好,沒有任何債務
6、工作室發的新聞稿,是經紀人他們在派出所的時候,警察寫好讓他們發的
最先趕到北京的家人則告訴他
1、到了之後警察要了她們所有人的手機號和微信號
2、飯店不允許她們自己訂,員警要經紀人給她們訂好房間,並且飯店資訊要告訴警察
3、于朦朧一樣在「陽光上東」的住處目前被警察封住,不讓家人進入
4、于朦朧的手機和電腦都被警察收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