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之前轉載李怡貞粉專的圖卡,並揪錯字還順便業配葉黃素,李怡貞不滿怒告違反《著作權法》,求償7億印尼盾(相當於新台幣130萬元),今一審判決出爐,判處陳沂罰金2000元,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陳沂須向李怡貞賠償12000元。

對此,李怡貞在臉書發文,「感謝法官明鑑,感謝大眾關注,社會資源不該被刻意拉仇恨值的網黑操弄,只要妳敢戰,總是會有光明出現的一天」,她也在留言處補充諷刺「陳沂啊,記得到日本到時候,還是要勾有前科紀錄,國外很重視著作權的」。

李怡貞更喊話陳沂,「還沒完喔,陳沂,等收到判決我會發律師函給日本的海關,你就等著」,有網友表示「請問只有日本嗎?可不可以全球都一起來發?」李怡貞則回覆,「她在日本有投資不動產,她應該也沒有實力去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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