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案件主嫌李建良與葉姓、鄭姓男子共謀走私毒品圖利,2023年時,他們先取得飛燕號使用權,再透過不知情的人力仲介公司招募印尼籍船長及船員上傳工作,人、船都安排妥當後,就從高雄港出航,並前往越南外海指定座標「收貨」,把60包綠色麻布袋裝著的安非他命、5包黃色麻布袋中的K他命搬到船上,再塞進太空包,外側以垃圾掩蓋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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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7日飛燕號返抵高雄港,檢警已經接獲走私情報,一靠岸就登船搜查,起出市價高達23億元的1.2公噸安非他命、上百公斤K他命,再循線逮捕李男等人,也是史上最大宗海上毒品走私案,作案工具「飛燕號」去年1月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拍賣,以720餘萬拍定。

犯嫌則依毒品罪嫌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判處李建良無期徒刑,鄭姓、葉姓、陳姓、柯姓同夥則判8年4月到14年10月徒刑不等,印尼籍船長ROMADHON、翻譯LAMLAM獲判無罪,但二審認李男及葉姓、陳姓供出共犯,並坦承部分犯行,予以從輕改判,李男從無期徒刑變17年,但一審無罪的印尼籍船長則有參與走私事實,重判13年,仍可上訴。

李姓主嫌一審判無期,二審因供出共犯,高雄高分院改判17年。翻攝Google Map 
李姓主嫌一審判無期,二審因供出共犯,高雄高分院改判17年。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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