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從張媽媽幫忙成立的「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料可看出3個事情,其一是公司資本額只有20萬元,「Andy跟家寧10年前拿不出20萬元,非得張媽媽出一半的錢10萬元?」

他透露自媒體跟台積電不一樣,不是資本密集,不需要太多資本,如果新創公司需要這麼多錢,出最多錢的就是老大,但群海娛樂公司不需要這麼多錢,資本額只有20萬,「那公司很缺那個10萬元,非張媽媽拿出來不行嗎?」

再來是「眾量級」頻道保守估計每年可以賺1000至2000萬元,張媽媽出資10萬元取得50%股權,每年可以進帳500至1000萬元,「根本一本萬利,買台積電股票都沒這麼高的投資報酬率,張媽媽根本就是投資天后,比巴菲特還厲害」。

最後就是當初出資程序,都是張媽媽處理的,搞不好Andy出資5萬元部分,都沒金流,可以證明5萬元是從Andy帳戶匯款的,「10年前可能是張媽媽幫Andy出這5萬元,所以現在張媽媽律師函才主張『Andy只是掛名的股東』,連Andy的25%股份都是她的,因為Andy沒實際出資。」綜合這些到法院就是對張媽媽有利的證據,「人家在10年前就安排這個局,Andy要怎麼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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