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審議的三項法案,都是由國民黨立委提出,其中《選罷法》修正草案要求增加連署難度,和提高罷免公職人員的門檻。國民黨說是要防止罷免成為政黨鬥爭的工具;而民進黨則反駁指維持門檻有助保護公民權。另外兩項法案是《憲法訴訟法》和《財劃法》,建議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和增加地方財政資源。

選罷法部分,許宇甄所提修正條文指出,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且新增第九十八條之二,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三讀條文,罷免提議人、連署人須附上身分證影本,且須能辨認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