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去了成都與新疆,上次被點名就發長文喊冤,「上次去四川及新疆已經是要1年前的事(約8個月),我只是個單純拍片以及分享旅遊的人」,並整理好一系列當初買機票等相關付費傳訊及單據等,做為自費拍片的證據。

如今再度被點名他也發出幾點聲明,他表示網路上列出來的大多數都是這半年的影片,影片已是一年多前的事情了,當時因為拍了個射飛鏢的挑戰影片射中了喀什,拍完當下就買了兩天後的機票飛往喀什。如果是被找去宣傳拍片,應該不會這麼臨時且沒規劃的情況下出發拍片吧。

卡特自清去成都與新疆並非收錢內宣。翻攝自卡特threads
卡特自清去成都與新疆並非收錢內宣。翻攝自卡特threads

但他也認為即便證明他是自費買機票,還是會有人質疑,但在影片中的16:56,前往塔縣時發生車禍,如果是收錢或去宣傳的話,也沒必要把車禍現場畫面收錄在影片中,並認為當然這些自證與澄清在某些人眼裡是個無底洞,要怎麼去證明自己沒發生過的事情呢?而網路上的捕風捉影是否有實質的證據來佐證,也請大家得為自己發表的言論而負責。有很多心得在影片尾也有表述想法,不謹慎的部分是影片講述的範圍涵蓋不夠全面,造成忽略地方過去的文化傷痛的結果,未來如果旅遊探查不同國家地區,也會更用心瞭解和拍片傳達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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